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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級法院全部組建新型審判團隊
“六率”“三升三降”凸顯改革正能量發佈時間:2017-05-23 09:09:52【我要糾錯】【字體:大 默認 小】【打印】【關閉】 法制網記者馬超 王志堂

山西是第二批司法體政府創業補助制改革試點省份。在試點過程中,山西法院牢牢牽住司法責任制改革這個“牛鼻子”,優化審判資源配置,組建新型審判團隊,實施新型審判權運行機制,取得瞭初步成效。

“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三級135傢法院已全部組建新型審判團隊,共組建新型審判團隊967個。從運行效果來看,實現瞭‘三升三降’態勢,即結案率、一審服判息訴率、調解率均同比上升,上訴率、發回改判率、涉法涉訴信訪率均同比下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邱水平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出臺十五個文件

指導新團隊組建

方案、意見、辦法、細則、規定……自試點以來,山西高院共下發瞭15個與司法責任制相關、涉及新型審判團隊組建的文件,指導全省三級法院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

其中,《關於實施員額制和落實審判責任制的指導意見》指出,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和案件數量大、法官人數多的基層法院,可以保留審判庭機構設置,並根據案由相近、人案基本均衡原則,設置若幹相對固定的專業合議庭;案件數量少、法官人數少的基層法院,可根據案件數量、類型組建審判團隊,不受原審判機構的限制。

在審判團隊員額制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人員配比方面,《關於完善全省法院司法責任制的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要求,高、中級法院可按照3:2:1或3:1:1進行配備,基層法院可按照1:1:1的比例進行配備,實行扁平化管理方式。具體比例由各法院根據案件數量、人員情況,本著精幹高效、有利審判的原則科學確定。

“由於高院入額人數多,各庭受理案件數量較為均衡,因此我們以原有庭建制為基礎就地組建瞭32個審判團隊。每個審判團隊由三到四名員額法官組成,配備一至兩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山西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冀民舉例說,省高院行政庭有8名員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於是就以庭為基礎每庭組建瞭2個審判團隊。

程彥斌是山西高院行政庭的一名員額法官,今年2月成為行政審判第二團隊的一員。新團隊組建不久,程彥斌就感覺到瞭壓力:第一次“開閘”分案,便被隨機分配瞭39個案件。照此趨勢,程彥斌全年辦案數將達150多件。而去年全庭辦案狀元全年辦案數僅129件。

“辦案數量的壓力僅僅是一個方面,更大的壓力來自心理。”程彥斌說,過去判決下達之前還政府補助計畫有庭長、分管院領導把關,多少有依賴心理,如今主審法官負責,在證據審核、事實認定、適用法律、裁判結果時必須慎之又慎!

組建前科學預測

四步走雙向選擇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山西省9傢首批試點法院中唯一傢中級法院。2016年5月,該院全面實施新型審批權運行機制。

在團隊組建前,長治中院根據改革前三年的辦案統計,對改革後全年案件總數,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型案件數進行預測,根據入額法官人數,合理測算各審判團隊擬配備員額法官人數、法官助理人數、書記員人數、司法事務員人數,最終確定瞭14個審判團隊。

在團隊組建過程中,長治中院采取瞭“四步走”模式:第一步,根據中層正職空缺崗位和行政部門負責人入額後履行承諾免去職務的具體情況,在征求意見後對審判團隊主要負責人進行小范圍輪崗;第二步,在明確14個審判團隊中層正職領導後,各審判團隊主要負責人與全院符合條件的副職、入額法官、書記員、輔助人員進行雙向選擇;第三步,對雙向選擇後仍有缺額的,由政治部審核、黨組批準進行組織調整安排;第四步,黨組研究決定。

“新型審判團隊人員雙向選擇,實現瞭崗位自主自願,便於激發工作凝聚力。”長治中院院長丁毅告訴記者,新團隊沒有打破原有庭的建制,每個團隊由4名(部分3名)員額法官+1名過渡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2名事務員組成。

丁毅介紹說,過渡法官為55歲以上具有審判資格的未入額法官,納入審判團隊主要是為瞭消化手上原有案件,而事務員主要為事業編人員,主要從事輔助法官從事文書送達等內勤工作。

基層考慮因素多

打破建制citd補助金額建團隊

作為祁縣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東觀法庭轄區涵蓋來遠鎮、峪口鄉、東觀鎮及祁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內的65個行政村,婚姻傢庭、鄰裡糾紛類案件占到多數。

之前,擁有3名員額法官的法庭隻有一名法官助理。很多業務工作如起草判決書,法官隻能親自上手。一些不太熟悉電腦操作的老法官隻能將判決書手寫出來後由書記員輸入電腦,費時又費力。

2016年,通過層層選拔考試,劉志華來到東觀法庭,成為第五審判團隊的一名法官助理。劉志華的到來也讓身為團隊負責人的李文慶松瞭一口氣。

“入額法官人數少,民商事案件占每年受理案件的大多數,有派出法庭,這些因素都是基層法院組建審判團隊時需要考慮的因素。”祁縣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告訴記者。

鑒於此,祁縣人民法院組建審判團隊過程中打破瞭原有庭的建制,將入額的18名法官組建瞭6個審判團隊,將原來受理案件較少的行政、審監整合為一個綜合審判團隊,負責立案、審判執行、裁決等業務,為兩個基層法庭配備瞭2個審判團隊,縣院則組建2個民事審判團隊和1個刑事審判團隊。

“每個審判團隊由3名入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3名書記員組成。”張軍介紹說,但考慮到基層案件較多,該院與山西農業大學法律專業合作,從今年3月開始引進瞭15個見習法官助理,使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配比基本達到1:1:1,基本上滿足瞭日常辦案需求。

十類案件可討論

五類情形要報告

新型審判團隊的組建,保障瞭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實現瞭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但是,當法官遇到拿不準的案件難以下判的時候怎麼辦?法官在履行審判職責時是不是就不受監督?

對此,山西在全省推行瞭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專業法官會議由全體入額法官組成,當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結果產生分歧時,可提出申請,分管院庭長可臨時召集本審判領域法官占三分之二以上7—10人召開會議進行討論。但是,討論結果隻作為建議參考,是否采用由合議庭決定;分歧無法消除的,也可提交審委會,但審委會的結果就是決定,合議庭必須采納。

山西高院出臺的《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試行)》明確,合議庭在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或者新類型案件且存在法律適用標準不統一問題的案件等十類案件時,可以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

“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這種是屬於法官主動要求接受監督的情形。還有一種情形,就是法官被動接受監督,即院庭長根據特殊情形主動要求監督。”劉冀民告訴記者。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疑難、復雜、敏感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等五類案件,院長、副院長、庭長有權要求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報告案件進展和評議結果。

“院長、副院長、庭長對這五類案件的審理過程或評議結果有異議的,不得直接改變合議庭意見,但可以決定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進行討論。院長、副院長、庭長監督建議的時間、內容、處理結果應當在案卷和辦公平臺上全程留痕。”劉冀民說,這樣就確保瞭“放權不放任、監督不越位”。

“六率”是綜合衡量法院辦案效果和群眾獲得感的重要指標。各法院新型審判團隊組建後,運行效果開始顯現。以長治中院為例,新型審判團隊運行一年來,該院結案率、一審服判息訴率、調解率同比上升16.7%、5.6%、9%,上訴率、發回改判率、涉法涉訴信訪率同比下降12.4%、26.2%、37.5%。與此同時,改革前後人均結案率成倍增加,改革前人均結案41.8件,改革後人均結案120.6件,而提交審委會的案件由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的154件降至2016年至今的95件。

來源: 法制網(責任編輯: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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